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0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3号通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