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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4号)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玛露碧鹿茸精华隔离霜(紫色)等2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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